最高獎勵20萬元!福州市專利獎評審辦法發(fā)布

2023-02-17 17:56:20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專利獎評審辦法的通知

榕政辦規(guī)〔2023〕4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qū)福州片區(qū)管委會:


(相關資料圖)

《福州市專利獎評審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fā),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8日

福州市專利獎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落實《福州市“十四五”知識產權發(fā)展專項規(guī)劃》(榕政辦〔2022〕29號)的要求,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制度在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和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中的作用,強化創(chuàng)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參照《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閩政辦〔2010〕99號),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guī)〔2022〕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福州市專利獎,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實施,為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給予獎勵。

第三條 福州市專利獎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由知識產權專項經費列支。

第四條 福州市專利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五條 福州市人民政府設立市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委員,市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上報市政府批準。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福州市專利獎評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掛靠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福州市專利獎評審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等日常工作。評審辦公室主任由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專利獎的最終獲獎名單并頒獎,同時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

第八條 申報條件:

1.福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國家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利(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3.該專利法律狀態(tài)穩(wěn)定有效,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等問題,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未受理該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4.該專利已在本市轄區(qū)內實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該專利申報前未曾獲得過國家、省、市專利獎獎項。

6.同一個申報人申報市專利獎時,當年只允許申報一項。

7.申報單位須3年內(含3年)未列入市場監(jiān)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異常標注)和不存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等相關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復或移出的除外),并未發(fā)生涉黑涉惡情形。

第九條 獎項設置:

福州市專利獎每兩年評審一次,設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獎項總數不超過30項,其中金獎1項,銀獎不超過2項。

1.金獎獎勵人民幣20萬元;

2.銀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3.優(yōu)秀獎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申報項目達不到市專利獎金獎評獎標準的,當年金獎獎項可以空缺。

第十條 評獎指標:

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主要考察專利質量、技術先進性、運用、保護措施、成效、社會效益和發(fā)展前景。

外觀設計專利主要考察專利質量、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運用、保護措施、成效、社會效益和發(fā)展前景。

第十一條 市專利獎根據當年申報通知由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自主申報。申報人應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申報福州市專利獎應當提交《福州市專利獎申報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專利的專利證書、專利授權公告文本掃描件;

2.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申報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

3.申報人為非專利權人的,需提供專利權人同意申報的聲明以及對專利享有合法實施權的說明材料;

4.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供產品的實物彩色照片;

5.專利實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佐證材料;

6.針對申報專利采取的保護和管理說明材料;

7.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近一年專利權評價報告原件等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q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為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并將紙質材料匯總上報評審辦公室。

第十三條 評審辦公室根據行業(yè)類別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行業(yè)評審組,行業(yè)評審組負責對本行業(yè)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向評審辦公室提出候選獲獎項目、獲獎人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評審辦公室匯總各行業(yè)評審組初評意見,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行業(yè)評審組初評意見,記名投票表決,評定獲獎項目、獲獎人和獎勵等級。

評審委員會在到會委員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二的情況下,按照評審規(guī)則依次對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的建議項目進行投票表決。獎項均應獲得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參會委員的通過。

第十四條 評審辦公室對評審委員會評出的專利獎獲獎項目、獲獎人和獎勵等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日。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異議方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或數字電文形式向評審辦公室提出實名異議。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異議內容進行復審,做出復審意見,并將結果書面通知異議方;異議方不屬實名異議的,評審辦公室不予復審。

公示結束后,評審辦公室對評審結果和復審意見進行審核,確定擬獲獎名單,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申報人、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虛假數據、材料及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專利獎的,一經查實,由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予以撤銷獎勵,追回獎牌、獎狀、證書和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參與市專利獎評審的專家、委員和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規(guī)章制度和評審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專利獎評審或者推薦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專利獎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標簽: 福州市專利獎 評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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